金發工業大廈停車場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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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客貨車至五噸半貨車停泊不足半小時亦作首半小時論,其後將以每小時作計算單位;五噸半以上貨車,停泊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論。
「四十呎貨櫃預約申請程序」
一. 預約泊車上落貨節數為每月兩期(首期為每月一至十五號,尾期為每月十六至三十一號)每期分別一百五十節(每節1小時)。
- 上午八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每日10節)。
- 晚上六時後之預約將另行處理。
二. 業戶可於每月二十號預約下個月首期及每月五號預約即月尾期節數,如該日為公眾假期,則押後一天辦理。
三. 預約時間為每月五號及二十號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業戶可到二期地下管理處預約下期各節之40呎貨櫃上落貨車位,並須即時支
付全額費用作實。
i 在未有通知管理處而沒有依時使用該貨櫃車位,有關費用將全數沒收不作退回。
ii 倘業戶需更改已預約之時間,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管理處,並只可選擇同一期內之其他節數,有關費用可作為該次預約
之用,如該期預約額滿或業戶未能選擇合適時間,有關費用將全數沒收不作退回。
iii 每業戶每期只能作出一次免費更改時間。
四. 預約以先到先得為準。 每一業戶於上述每期最多只可預約30節。 如業戶欲預約更多之節數,將撥至等候名單,倘尚有空出節
數,管理處將於翌日或假期翌日根據等候名單先後,聯絡業戶候補預約;同樣,於等候名單之每一業戶每次亦只可預約30節,如
此類推。
五. 管理處職員將於每月六號及二十一號或假期翌日通知等候名單之業戶到管理處預約候補尚餘之上落貨泊車位節數。
六. 倘業戶於租用時間後仍佔用該貨櫃車位,有關收費將全數以雙倍計算徵收。
- 上午八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每日10節)。
- 晚上六時後之預約將另行處理。
二. 業戶可於每月二十號預約下個月首期及每月五號預約即月尾期節數,如該日為公眾假期,則押後一天辦理。
三. 預約時間為每月五號及二十號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業戶可到二期地下管理處預約下期各節之40呎貨櫃上落貨車位,並須即時支
付全額費用作實。
i 在未有通知管理處而沒有依時使用該貨櫃車位,有關費用將全數沒收不作退回。
ii 倘業戶需更改已預約之時間,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管理處,並只可選擇同一期內之其他節數,有關費用可作為該次預約
之用,如該期預約額滿或業戶未能選擇合適時間,有關費用將全數沒收不作退回。
iii 每業戶每期只能作出一次免費更改時間。
四. 預約以先到先得為準。 每一業戶於上述每期最多只可預約30節。 如業戶欲預約更多之節數,將撥至等候名單,倘尚有空出節
數,管理處將於翌日或假期翌日根據等候名單先後,聯絡業戶候補預約;同樣,於等候名單之每一業戶每次亦只可預約30節,如
此類推。
五. 管理處職員將於每月六號及二十一號或假期翌日通知等候名單之業戶到管理處預約候補尚餘之上落貨泊車位節數。
六. 倘業戶於租用時間後仍佔用該貨櫃車位,有關收費將全數以雙倍計算徵收。